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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蓝执字第0028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16

案件名称

叶伟与贾潮辉、李院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伟,贾潮辉,李院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蓝执字第00285号申请执行人叶伟,男,1958年9月8日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贾潮辉,男,1982年9月6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李院利,女,1982年9月29日生,汉族,农民,系贾潮辉之妻。本院在执行叶伟与贾潮辉、李院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李院利银行存款6287.17元,申请执行人叶伟领取了上述款项。至此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蓝民初字第012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樊晓明代理审判员  邵春碧代理审判员  王 立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胡 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