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松滋民破字第00001-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湖北天滋源饮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湖北天滋源饮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松滋民破字第00001-5号申请人:湖北天滋源饮品有限公司管理人。2014年12月25日,湖北天滋源饮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湖北天滋源饮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2014年10月21日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已按此方案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湖北天滋源饮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湖北天滋源饮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再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天滋源饮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张 涛审判员 谈宏洲审判员 王峥嵘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赵秋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