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商初字第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江苏晨希纺织有限公司与阜宁富腾家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晨希纺织有限公司,阜宁富腾家纺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商初字第0021号原告江苏晨希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如东县双甸镇双南居委会36组。法定代表人李蓉。委托代理人王宏兵,如东县求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阜宁富腾家纺有限公司,住所地阜宁经济开发区花园居委会(刘阳路2号)。法定代表人施建。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晨希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阜宁富腾家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晨希纺织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江苏晨希纺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晨希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4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070元,由原告江苏晨希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马小英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顾 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