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靖法执字第0046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石建宏与被执行人任宝宝、任旺飞、袁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建宏,任旺飞,任宝宝,袁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靖法执字第00463号申请执行人石建宏,男,汉族。被执行人任旺飞,男,汉族。被执行人任宝宝,男,汉族。被执行人袁平,男,汉族。本院于2014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石建宏与被执行人任宝宝、任旺飞、袁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对被执行人任宝宝进行了两次司法拘留,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本院经过四查查控手段,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本案不能如期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靖民初字第013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罗振林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雷斌琦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贺玉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