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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鼓执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吴长春与开封安利达金属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鼓执字第17号开封安利达金属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执行吴长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前,按照(2014)鼓民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