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下商初字第9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08
案件名称
林志强与林新祝、彭小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下商初字第916号本院2014年11月14日对原告林志强与被告林新祝、彭小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杭下商字第91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正文第七页“案件受理费14250元,由原告林志强负担1125元,被告林新祝、彭小真负担13125元。”更正为“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原告林志强负担1300元,被告林新祝、彭小真负担14300元。”审 判 长 金 宁人民陪审员 倪 健人民陪审员 赵晓洁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万 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