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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下商初字第9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08

案件名称

林志强与林新祝、彭小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下商初字第916号本院2014年11月14日对原告林志强与被告林新祝、彭小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杭下商字第91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正文第七页“案件受理费14250元,由原告林志强负担1125元,被告林新祝、彭小真负担13125元。”更正为“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原告林志强负担1300元,被告林新祝、彭小真负担14300元。”审 判 长 金 宁人民陪审员 倪 健人民陪审员 赵晓洁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万 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