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云民初字第019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原告江苏恒大变压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友建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云民初字第0193号本院2014年12月23日对原告江苏恒大变压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友建侵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云民初字第019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4)云民初字第019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5页第10行、第16行中的“被告潘刚”改为“被告潘友建”。审 判 长  姜方平代理审判员  董 莉人民陪审员  路 伟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孙歌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