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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顺法杏民初字第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伍广添与梁永盛、胡丽结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广添,梁永盛,胡丽结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顺法杏民初字第2号之一原告伍广添。被告梁永盛。被告胡丽结。本院在审理原告伍广添诉被告梁永盛、胡丽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梁永盛、胡丽结送达起诉状等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红月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殷南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