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牟民初字第03487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田长丰、董秀凤与邢小勇、郑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长丰,董秀凤,邢小勇,郑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牟民初字第03487号原告田长丰,男性,汉族,68岁。原告董秀凤,女性,汉族,67岁被告邢小勇,男性,汉族,40岁。被告郑凯,男性,成年。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田长丰、董秀凤与被告邢小勇、郑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长丰、董秀凤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邢小勇、郑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长丰、董秀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长丰、董秀凤撤回起诉。审判员 陈丽娟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王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