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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义执民字第652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奥瓦卢.伊努瓦.阿达穆与张佳丽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奥瓦卢.伊努瓦.阿达穆,张佳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金义执民字第6520号申请执行人奥瓦卢.伊努瓦.阿达穆(AUWALUINUWAADAMU),男,1971年1月17日出生,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人,住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卡诺市大拉政府区232号,护照号码:A04152458。被执行人张佳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奥瓦卢.伊努瓦.阿达穆与被执行人张佳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银行、车管所、房管处等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张佳丽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金义执民字第6520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吴功君执 行 员 徐鹏俊执 行 员 龚振旺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代书记员 华景清义乌市人民法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