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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定民初字第0367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2-09

案件名称

贾某某诉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某某,郑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定民初字第03673号原告贾某某。被告郑某某。本院在审理贾某某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凤义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郭亚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