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定民初字第0367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2-09
案件名称
贾某某诉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某某,郑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定民初字第03673号原告贾某某。被告郑某某。本院在审理贾某某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凤义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郭亚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