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凉执字第146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3-13
案件名称
孙斌与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凉执字第1469号申请执行人孙斌。被执行人苏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斌与被执行人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2014)凉民初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苏红偿还申请执行人孙斌借款20000元,定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本院向被执行人苏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案款,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及申请执行费2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孙斌与被执行人苏红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苏红给付申请执行人孙斌借款14000元,剩余借款6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申请执行人孙斌自愿放弃,现被执行人苏红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凉民初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志英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吴国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