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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宽刑初字第18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12

案件名称

被告人董世静、张长青、刘某、李某甲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宽城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宽刑初字第188号被告人董世静、张长青、刘某、李某甲诈骗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1日作出(2014)宽刑初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9页第25行,“即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审 判 长  关 峰审 判 员  曹飞燕人民陪审员  王丽艳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沈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