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宽刑初字第18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12
案件名称
被告人董世静、张长青、刘某、李某甲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宽城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宽刑初字第188号被告人董世静、张长青、刘某、李某甲诈骗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1日作出(2014)宽刑初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9页第25行,“即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审 判 长 关 峰审 判 员 曹飞燕人民陪审员 王丽艳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沈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