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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广水民执字第00449-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衡阳市一生工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扣划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衡阳市一生工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广水民执字第00449-2号申请执行人衡阳市一生工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西路41号909号。法定代表人谢益生,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广水市杨寨镇冶金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陈钦,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广水民初字第0192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2月24日向被执行人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在三日内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3075元至广水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湖北广水农村商业银行北郊支行,帐号:82×××59。审判员 朱 宏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张松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