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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镇执字第91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2014执913号陈明佳诉王平离婚纠纷进入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明佳,王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镇执字第913号申请执行人:陈明佳被执行人:王平申请执行人陈明佳诉被执行人王平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4)镇民一初字第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镇民一初字第30号民事调解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孟凡刚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 罗 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