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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铁执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苏彩云与被执行人孙英华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某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C}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铁执字第46号申请执行人苏某某被执行人孙某某申请执行人苏某某与被执行人孙英华离婚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4〕铁民初字第8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苏某某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苏某某于2015年1月4日以被执行人孙某某已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即已给付人民币66000元为由,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4〕铁民初字第86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静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徐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