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66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20
案件名称
苏志勇与李志延、赖雪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志勇,李志延,赖雪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669号原告苏志勇,男,197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被告李志延,男,197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赖雪云,女,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原告苏志勇诉被告李志延、赖雪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后,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又未按规定申请减、缓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苏志勇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郭锡锋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张振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