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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宣执字第0137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与章显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宣执字第01376号申请执行人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章显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5月9日作出的(2014)宣民二初字第002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章显清立即给付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自2011年3月3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标准计算)。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章显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章显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