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州调确字第0002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王天明、黄建国等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天明,黄建国,卢友元,杜秋,雷宏学,金刚,刘惠军,陈建平,金彪,刘惠明,吴阿桃,明亮,金文,吕霞,黄冈市金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调确字第00024号申请人王天明。申请人黄建国。申请人卢友元。申请人杜秋,男,汉族,1996年9月27日生,团风县人,住湖北省团风县总路咀镇郑家岗村*组**号,身份证号码4211211996********。申请人雷宏学,男,汉族,1968年4月3日生,黄冈市人,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汽南路***号,身份证号码4221031968********。申请人金刚。申请人刘惠军,女,汉族,1976年2月8日生,黄冈市人,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汽南路***号,身份证号码4221031976********。申请人陈建平,女,汉族,1977年4月2日生,黄冈市人,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汽南路***号,身份证号码4302191977********。申请人金彪,男,汉族,1993年7月26日生,麻城市人,住湖北省麻���市龙池桥陵园路陵居,身份证号码4211811993********。申请人刘惠明,男,汉族,1977年8月7日生,黄冈市人,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汽南路***号,身份证号码4221031977********。申请人吴阿桃,女,汉族,1980年2月19日生,黄冈市人,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胜利街**号,身份证号码4211021980********。申请人明亮,男,汉族,1975年3月22日生,麻城市人,住湖北省麻城市鼓楼新建街**号,身份证号码4221011975********。申请人金文,男,汉族,1969年11月12日生,麻城市人,住湖北省麻城市龙池桥陵园路陵居,身份证号码4221241969********。申请人吕霞,女,汉族,1971年11月18日生,麻城市人,住湖北省麻城市龙池桥陵园路陵居,身份证号码4211811971********。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新高,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申请人黄冈市金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经理。申请人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宗良,经理。本院于2015年1月30日受理了王天明、黄建国、卢友元、杜秋、雷宏学、金刚、刘惠军、陈建平、金彪、刘惠明、吴阿桃、明亮、金文、吕霞、黄冈市金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因拖欠工资纠纷,于2014年12月2日经黄冈市黄州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1、自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止,黄冈市金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下欠申请人王天明等14人的民工工资款281500元,由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直接向申请人王天明等14人支付。2、付款期限: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前。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易德文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罗小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