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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民一初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任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民一初字第23号原告任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诉被告王某离婚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艳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王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