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昌执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钱国周与胡德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德昌执字第16号申请人钱国周,男,1971年5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胡德发,男,1970年3月1日出生。2014年12月11日本院受理申请人钱国周申请执行胡德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9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交申请执行人钱国周。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钱国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德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