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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太民一初字第0199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王玉献与太和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献,太和县人民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14)太民一初字第01994号原告:王玉献,男,1955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太和县人民医院,住所地安徽省太和县。法定代表人:唐廷玺,该医院院长。委托代理人:李超,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哲,该医院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玉献诉被告太和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沈 怡代理审判员 刘 敏代理审判员 张进款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王仲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