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馆民保字第3-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王树行与薛延顺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馆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馆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树行,薛延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馆民保字第3-1号申请人王树行。被申请人薛延顺。申请人王树行与被申请人薛延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薛延顺所有的楼房一套,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薛延顺所有的楼房一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何金峰审判员 武庆才审判员 闫 洁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高军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