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执字第1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朱明周与郭鲁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明周,郭鲁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1200号申请执行人朱明周。被执行人郭鲁军。本院在执行朱明周申请执行郭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给付朱明周借款338000元,承担执行费4970元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郭鲁军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郭鲁军在你行存款34297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俊霞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赵国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