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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执字第1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朱明周与郭鲁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明周,郭鲁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1200号申请执行人朱明周。被执行人郭鲁军。本院在执行朱明周申请执行郭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给付朱明周借款338000元,承担执行费4970元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郭鲁军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郭鲁军在你行存款34297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俊霞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赵国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