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右执字第105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23
案件名称
广西百色市新铱璐酒店用品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百色川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西百色市新铱璐酒店用品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百色川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执字第1050号申请执行人广西百色市新铱璐酒店用品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百色川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百色市新铱璐酒店用品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百色川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12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为25303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进行还款,被执行人如不按和解协议还款,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3)右民二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2013)百中民二终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世健审判员 郭耀坤审判员 陆建华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黄俞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