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1377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东莞市东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广州番禺君润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莞市东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君润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1377号原告东莞市东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负责人朱文聪,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肖健,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君润酒店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法定代表人张亚军。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莞市东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君润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东莞市东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东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东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050元,由原告东莞市东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曾强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谢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