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麻法执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孙赫申请执行金文平、孙令科、刘桂珍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赫,金文平,孙令科,刘桂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麻法执字第9号申请执行人孙赫,男,汉族。被执行人金文平,女,汉族。被执行人孙令科,男,汉族。被执行人刘桂珍,女,汉族。本院在执行孙赫申请执行金文平、孙令科、刘桂珍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2015)麻民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此案已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鲁永明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刘广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