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界执字第0010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8-30
案件名称
孔凡英申请执行黄东运执行案件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黄东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界执字第00103号 黄东运: 申请执行人孔凡英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书》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及本案的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联系电话:0558-488****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