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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前民初字第151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萨仁花尔与伊拉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鄂前民初字第1510号原告萨仁花尔(又名萨仁花),女,蒙古族。被告伊拉图,男,蒙古族。本院于2014年11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萨仁花尔诉被告伊拉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璐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萨仁花尔、被告伊拉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伊拉图于2000年11月22日-2013年3月6日期间,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未约定利息)、4500元(利率为10‰)、50000元(利率为20‰)、10000元(利率为25‰),共计借款本金84500元,有被告伊拉图于2000年11月22日、2003年5月6日、2011年1月30日、2013年3月6日写下借据四支予以证实。此款经原告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现金84500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伊拉图辩称,对2013年以前的借款不予承担,2013年的借款1万元可以承担。2012年被告与原告女儿离婚,对2013年以前的借款是夫妻共同借款,离婚时被告净身出户,因此对夫妻的共同债务不予承担。庭审中,原告萨仁花尔提供的证据有:借条原件四支,该证据用以证明2000年11月22日借款2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2003年5月6日借款4500元,双方约定利率10‰;2011年1月30日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利率20‰、2013年3月6日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利率25‰,共计借款本金84500元的事实存在。被告伊拉图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对2000年11月22日、2003年5月6日、2011年1月30日的借款是夫妻共���债务,只对2013年3月6日的借款1万元予以认可。该组证据是被告伊拉图所立的借条原件四支,因被告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被告伊拉图未向法庭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伊拉图于2000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2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于2003年5月6日向原告借款4500元,双方约定利率10‰;于2011年1月30日向原告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利率20‰;于2013年3月6日向原告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利率25‰。被告共计向原告借款本金84500元,有被告伊拉图所立的借据四支予以证实。后经原告索要未果,故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原告萨仁花尔请求被告伊拉图偿还借款本金84500元及利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伊拉图提出2013年之前的借款共计74500元为夫妻共同债务不予偿还��主张,因四支借据均为被告一人所写,被告伊拉图未向法庭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时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时人承担不利后果。故本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对被告于2013年3月6日向原告所借的1万元借款,因双方约定利率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故本院对超出部分予以调整。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伊拉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欠原告萨仁花尔借款本金2万元;偿还原告萨仁花尔借款本金4500元及利息(从2003年5月6日起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双方约定利率10‰计算);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从2011年1月30日起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双方约定利率20‰计算);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从2013年3月6日起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1912元,减半收取956元,由被告伊拉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 刘 璐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王洪英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