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铜官民特字第000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梁庭树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梁庭树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铜官民特字第00016号申请人梁庭树,女,汉族,1970年10月1日出生,住铜陵市。申请人梁庭树要求申请宣告秦家洪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梁庭树诉称,申请人梁庭树与秦家洪系夫妻关系,秦家洪因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于2008年12月31日从工作单位走失,至今下落不明,请求宣告秦家洪死亡。经查,秦家洪,男,汉族,1968年9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住铜陵市沿江新村21栋105室,梁庭树与秦家洪系夫妻关系,秦家洪于2008年12月31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受理申请人梁庭树申请后,于2013年12月31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秦家洪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秦家洪仍然下落不明。上述事实,有申请人的陈述、铜陵市公安局扫把沟派出所证明、铜陵市铜官山区横港社区证明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秦家洪于2008年12月31日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其妻子梁庭树申请宣告其死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第第一款第(一)项、《》第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秦家洪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王梦宁二0一五年元月四日书记员 洪 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