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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汕龙法外民初字第77-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郑婵枝与王洛乾、洪少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汕龙法外民初字第77-1号本院于2014年12月18日对原告郑婵枝诉被告王洛乾、洪少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汕龙法外民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4)汕龙法外民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9页第2行及第15行中的“7,810.7元”应为“17,182.4元”审 判 长  陈海凌代理审判员  张 华人民陪审员  王得来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孙正波-1--2-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