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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东民特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杨立新诉王桂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别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大东民特字第2号申请人:杨立新,男,196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街*号4-7-3,身份证号:2101041966********。被申请人:杨立忠,男,197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老瓜堡7里*号,身份证号:2101041973********。申请人杨立新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杨立忠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杨立新述称:我父母有婚生子女两名,即我和杨立忠,我是被申请人杨立忠的哥哥。被申请人于2000年离家出走,经多次寻找至今下落不明。我父亲已经去世,母亲王桂蓉因走失,已于2011年12月29日经法院宣告其失踪。现申请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经查,被申请人:杨立忠,男,197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老瓜堡7里2号,身份证号:210104197311294918。申请人杨立新与被申请人杨立忠系兄弟,其父亲杨敬林于1982年去世,其母亲王桂蓉于2011年12月29日经法院宣告其失踪。杨立忠于2000年秋季离家出走至今,一直杳无音信,经多方寻找,下落不明,曾于2013年9月26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报案。有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上园公安派出所的情况说明、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康都社区委员会证明及判决书予以证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1月3日在辽宁法制报发出寻找杨立忠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杨立忠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杨立忠下落不明已满14年,经本院发出公告一年后仍无下落,申请人杨立新作为杨立忠的兄弟向本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杨立忠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吴慧英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白 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