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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昌执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朱勇刚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德昌执字第10号申请执行人朱勇刚,男,1988年7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西昌市正义南路。负责人张树武,该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11日本院受理申请人朱勇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5416.0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已自动将执行款交申请执行人朱勇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朱勇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