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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颍执字第0008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张建设与张玉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颍执字第00089号张玉强:你与张建设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奉民一(民)初字第35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你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联系人:汪艳志联系电话:0558-445****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