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德中少民终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16
案件名称
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德中少民终字第82号本院于2014年12月26日对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康玉青、张洪菊、赵营营、康某甲、蒋彬、宋正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德中少民终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4)德中少民终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第八页文字的第十三行“审判长刘林林”中的“刘林林”应为“张苏哲”。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苏哲审 判 员 李 敏代理审判员 杨 娜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万国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