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民初字第0011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原告赖中明,吴实,李伦奎,袁道迪,杨青山,邱长军,周传华与被告刘海军,黄后友,刘声斌,廖军德,李嗣亮,刘声德,陈声芝,胡木章,黄坤明,胡泽兴,李忠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中明,吴实,周传华,李伦奎,杨青山,袁道迪,邱长军,刘海军,黄后友,刘声斌,廖军德,李嗣亮,刘声德,陈声芝,胡木章,黄坤明,胡泽兴,李忠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初字第00116-1号原告赖中明,男,197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大足县人,农民。原告吴实,男,196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原告周传华,男,195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原告李伦奎,男,197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原告杨青山,男,1990年2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原告袁道迪,男,199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原告邱长军,男,196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被告刘海军,男,197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射洪县人,农民。被告黄后友,男,1951年5月1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被告刘声斌,男,1964年3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被告廖军德,男,1976年9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被告李嗣亮,男,196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被告刘声德,男,196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被告陈声芝,女,196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被告胡木章,男,197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被告黄坤明,男,1979年6月22日,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被告胡泽兴,男,195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被告李忠友,男,1970年4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农民。本院在审理赖中明,吴实,李伦奎,袁道迪,杨青山,邱长军,周传华诉刘海军,黄后友,刘声斌,廖军德,李嗣亮,刘声德,陈声芝,胡木章,黄坤明,胡泽兴,李忠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赖忠明等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黄后友、刘声斌、廖军德、李嗣亮、刘声德、陈声芝、胡木章、黄坤明、胡泽兴、李忠友等应支付的建房款采取保全措施,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赖中明,吴实,李伦奎,袁道迪,杨青山,邱长军,周传华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黄厚友、黄坤明在陕西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河支行的个人存款,黄厚友存款46000元,帐号:2707031401102002955297;黄坤明存款27043元,帐号:2707031401102002954436;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袁兴春人民陪审员 钟德林人民陪审员 王华明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向 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