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绍商终字第129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沈弋与陶祖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陶祖荣,沈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裁判文书拟稿纸签发:审核:审核:拟稿: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浙绍商终字第129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陶祖荣。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弋。上诉人陶祖荣为与被上诉人沈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4)绍越商初字第24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陶祖荣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董 伟代理审判员 张 帆代理审判员 杨 华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李佳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