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佛南法民二担字第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2-05
案件名称
周金荣对招结昆、招结伦、陈巧凤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南法民二担字第25-1号申请人周金荣,女,1986年8月21日出生,居住广东省。现住佛山市。被申请人招结昆,男,1970年9月25日出生,居住佛山市。被申请人招结伦,男,1979年4月11日出生,居住佛山市。被申请人陈巧凤,女,1977年2月8日出生,居住佛山市。申请人周金荣对被申请人招结昆、招结伦、陈巧凤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1月4日以三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为由向本院撤回对三被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周金荣撤回对被申请人招结昆、招结伦、陈巧凤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审判员 郭焕桃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黎秀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