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阜执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阜阳瑞麟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与阜阳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阜执字第00004号申请执行人:阜阳瑞麟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被执行人:阜阳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法定代表人:车涛,该公司董事长。阜阳瑞麟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与阜阳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0日作出(2014)阜民二初字第000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诉讼期间,本院依法查封了阜阳瑞麟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产权证号为: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467**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467**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467**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467**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467**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162**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164**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164**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164**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466**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466**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466**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466**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466**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466**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466**号、房地权证阜字第20120256**号房地产。现阜阳瑞麟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将诉讼房地产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阜阳瑞麟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权证阜字第20110467**号、第2011046730号、第2011046735号、第2011046736号、第2011046789号、第2011016286号、第2011016411号、第2011016414号、第2011016417号、第2011046652号、第2011046653号、第2011046658号、第2011046659号、第2011046660号、第2011046661号、第2011046665号、第20120256**号房地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戴 云 秋审判员 张松代理审判员冯小涛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王 干 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