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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行监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张颖与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济行监字第9号张颖:你因与被申请人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4)济行终字第78号行政判决,以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改判为申请再审的理由,要求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对你、吕晶、菅敏敏的询问笔录,你的自书材料能够证明吕晶以收取金钱为目的,自愿与你发生性行为,公安机关认定你的行为构成嫖娼,证据确凿、充分。虽然你与吕晶发生性关系是在济南市高新区辖区内,但他人为吕晶介绍卖淫、你提出开房均发生在济南市历下区星乐汇商务会所,因此,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你嫖娼一案进行管辖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你认为被申请人不具有管辖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本案原一审开庭时间是2013年1月14日,而你的上述调取证据申请是2013年1月24日提出的,已超过上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原一审法院未调取上述证据并无不当,故你主张原一审程序违法的主张不能成立。另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你的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你作为违法嫌疑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本院认为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