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渭城执字第00178号
裁判日期: 2015-01-31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陈某某申请执行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岳家庄村第二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某,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岳家庄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字第00178号申请人陈某某,男,200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陈某甲,男,197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系陈某某之父。被执行人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岳家庄村第二村民小组。申请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咸中民终字第015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岳家庄村第二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纠纷一案,已立案执行。该案执行标的23833元。该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2014)咸中民终字第015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秦川审判员 左 诚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樊强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