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执字第00090号
裁判日期: 2015-01-31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何石头申请执行李永正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090号李永正:本院已立案执行何石头申请执行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限你在接到本通知两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同时将你身份信息或者是单位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予以信用惩戒。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