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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郾执字第00090号

裁判日期: 2015-01-31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何石头申请执行李永正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090号李永正:本院已立案执行何石头申请执行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限你在接到本通知两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同时将你身份信息或者是单位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予以信用惩戒。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