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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030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白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302号原告白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白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不同意公告送达提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某某负担。审判员  沈效飞二〇一五年一月三日书记员  宗 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