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030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白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302号原告白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白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不同意公告送达提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某某负担。审判员 沈效飞二〇一五年一月三日书记员 宗 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