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站执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3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王文太申请执行刘世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站执字第10号刘世德:你(单位)与王文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9日作出的(2013)站民一初字第001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文太于2015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王文太支付欠款166000元及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2195元,申请执行费2530元。户名: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账号:170902402920000693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中站支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