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嘉善民初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9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陈某甲与陈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嘉善民初字第130号原告:陈某甲。被告:陈某乙。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甲与被告陈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计丽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马 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