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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嘉善民初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9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陈某甲与陈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嘉善民初字第130号原告:陈某甲。被告:陈某乙。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甲与被告陈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计丽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马 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