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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民三初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9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贾东与被告赵江雷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东,赵江雷,赵世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外民三初字第130号原告贾东。被告赵江雷。被告赵世杰。本院在审理原告贾东与被告赵江雷、赵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东于2015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贾东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2元。审判员  王东来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 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