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外民三初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9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贾东与被告赵江雷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东,赵江雷,赵世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外民三初字第130号原告贾东。被告赵江雷。被告赵世杰。本院在审理原告贾东与被告赵江雷、赵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东于2015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贾东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2元。审判员 王东来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 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