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望民一初字第01354号
裁判日期: 2015-01-29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陈振鹏与刘焰结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振鹏,刘焰结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望民一初字第01354号原告:陈振鹏,男,198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被告:刘焰结,男,197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振鹏与被告刘焰结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常宾长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马海燕附相关法条: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