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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望民一初字第01354号

裁判日期: 2015-01-29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陈振鹏与刘焰结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振鹏,刘焰结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望民一初字第01354号原告:陈振鹏,男,198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被告:刘焰结,男,197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振鹏与被告刘焰结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常宾长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马海燕附相关法条: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