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建执字第01423号
裁判日期: 2015-01-26
公开日期: 2015-02-13
案件名称
尤战军与张立波、丁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尤战军,张立波,丁彩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建执字第01423号申请执行人:尤战军被申请执行人:张立波被申请执行人:丁彩东申请执行人尤战军与被申请人张立波、丁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3日作出的(2014)建黑民初字第004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0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立波、丁彩东现外出,无任何财产可供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4)建执字第0142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东辉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