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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余余商初字第103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6

公开日期: 2015-02-16

案件名称

周祥与董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祥,董泉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余余商初字第1039号原告:周祥。被告:董泉清。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祥诉被告董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祥在接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司法救助。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黄灿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郑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