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余余商初字第103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6
公开日期: 2015-02-16
案件名称
周祥与董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祥,董泉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余余商初字第1039号原告:周祥。被告:董泉清。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祥诉被告董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祥在接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司法救助。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黄灿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郑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