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东执字第000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吴晓伟与王红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肥东执字第00086-1号申请执行人吴晓伟,男,1978年1月27日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系肥东县新星影视广告部业主。被执行人王红(又名王宏),男,1982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申请执行人吴晓伟与被执行人王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肥东民一初字第02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张玉贵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红银行存款人民币46037元;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红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冬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卫 更多数据: